关于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的联络函
尊敬的新老客户您好:
接税务机关通知,根据财税【2018】32号有关政策,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7%和11%的税率,分别调整为16%和10%,自2018年5月1日实行。
我公司原含17%税率的销售合同,5月1日开始按原合同额开具16%的增值税发票。对于需要开具17%发票的客户,请加快合同验收、付款流程,我司在2018年4月25号前开具发票,之后将无法开具。
另我司已经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请务必尽早认证,如有问题请立即,在4月27日后将无法作废和冲红,我司也不再安排处理。
请知悉!
北京中科环试仪器有限公司财务部
2018年4月20号